1.成品油的定价机制

2.为什么院要出台完善石油价格形成机制综合配套改革方案和有关意见的通知

3.成品油定价机制的管理办法

4.目前国内的成品油定价机制中,究竟以哪3个地方的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为基准的?

5.成品油价格形成新机制是怎么样的机制呀?

6.中国的成品油定价机制是什么样的

7.燃油税的改革方案

成品油价调整机制_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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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预览:

自《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公开征求意见到1月1日实施以来,国家发改委已根据新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两次下调成品油价格,并于3月25日首次上调成品油价格。从民意的评议而言,无论是上调或者小调价格,似乎都没有得到认可。真正的症结并不在于成品油价格能否与国际接轨,而在于成品油价格机制本身的不透明所致。

《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的核心是价格改革、公路收费改革和成品油消费税的改革,是一个三位一体的方案。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作为本次改革的核心内容之一,民众对“新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的了解仅仅源于发改委去年发布的《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根据征求意见稿,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总共不到300字,核心内容有两点:一是国内成品油价格继续坚持与国际市场有控制地间接接轨,二是国内汽、柴油出厂价格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为基础,加国内平均加工成本、税收和合理利润确定。而至于成品油价格如何“有控制地间接”与国际市场接轨,汽油……

别忘了纳哟

成品油的定价机制

我是王律师,财税老师。我普及法律知识,理性观察世界,回答留言,回答问题。

1.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

成品油价格机制改革前,调价时间慢,滞后。出现了一些奇怪的现象,如国际原油价格下跌,国内成品油价格上涨。公众舆论的压力是巨大的。2008年,由国家发改委牵头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方案的核心内容是将成品油基准零售价格的浮动改为最高零售价格,减少成品油流通环节的差价。

所谓最高零售价,是根据成品油出厂价加上流通环节差价确定的。为使成品油价格更加真实、灵敏地反映市场供求关系,本次调价机制以22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对新加坡、纽约、鹿特丹国际油价进行评估。当三地成品油加权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时,国内成品油价格将进行调整。同时允许企业(即加油站)按照指导价上下浮动8%至4%左右。2013年3月,国家发改委将成品油调价周期从22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并取消了4%的幅度限制。汽、柴油调价幅度低于每吨50元时,成品油价格不作调整,纳入下次合并调价。

2008年,美国金融危机席卷全球,国际原油价格明显走低。为了促进的合理利用和公平竞争,我国于2008年底进行了成品油价格和燃油税改革,并大幅提高了成品油消费税。

2015年1月,财政部再次上调汽柴油消费税,汽油、石脑油税率由1.4元/升提高到1.52元/升,柴油、燃料油税率由1.1元/升提高到1.2元/升。也就是今天的现行成品油消费税税率。

2.中国没有征收燃油税。

与大多数发达国家不同的是,我国税法只包括成品油消费税,但逐步提高的成品油消费税基本实现了燃油税的功能。成品油消费税按照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燃料油等七种成品油分为七个税目,按照不同的固定税率缴纳。汽油是指辛烷值不低于66的各种轻油,可作为汽油发动机的燃料。汽油和汽油组分混合生产的甲醇汽油和乙醇汽油也属于本次成品油消费税征收范围。

3.成品油含税多少?

最近一次成品油调价是国家发改委决定自2020年11月20日零时起上调成品油价格。以天津为例(各省价格略有不同),89号汽油(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由每吨6730元调整为6880元,增加了150元。0号柴油(标准)每吨由5805元调整为5950元,提高145元。调整后的成品油最高零售价格每升为:89号汽油5.14元,92号汽油5.54元,均上调0.12元;95号汽油5.85元,涨0.13元。0号柴油5.14元,涨0.13元。成品油零售企业可以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提醒各位朋友,成品油批发环节是按重量(吨)计量的,但零售的时候就推广到计量单位了。根据《消费税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1号)第十条规定:“实行定量定额法的应税消费品,计量单位的换算标准为: (三)1吨汽油= 1388升;四1吨柴油= 1 176升。实践中,由于热胀冷缩的影响,省发改委按季及时公布汽、柴油换算比例,指导企业核算。网上说一天最低温度加油是有科学依据的。

以零售价为5.85元的95号汽油为例,计算一下每升汽油你应该缴纳的消费税:

增值税:(税率13%)=5.85/(1 13%)×13%=0.67元。

消费税:(固定税率1.52元/升)=1.52元

纳税总额=0.67 1.52=2.19元,占售价5.85元的37.44%;

以零售价为5.14元的0号柴油为例,计算一下每升柴油你应该缴纳的消费税:

增值税:(税率13%)=5.14/(1 13%)×13%=0.59元。

消费税:(固定税率1.20元/升)=1.20元。

缴税总额=0.59 1.20=1.79元,占售价5.14元的34.82%;

总结:因为消费税是固定税率,不随油价变化而变化,增值税是比例税率,随油价走势而动,但变化不大。

各位朋友,税占汽油售价的37.44%,占柴油售价的34.82%。你觉得是高还是低?

百万购车补贴

为什么院要出台完善石油价格形成机制综合配套改革方案和有关意见的通知

自1998年迄今,中国已经历了三次成品油定价机制改革。

1998年6月3日,原国家计委出台《原油成品油价格改革方案》,规定中石油和中石化两个集团公司之间原油交易结算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价格由原油基准价和贴水两部分构成。其中原油基准价由原国家计委根据国际市场相近品质原油上月平均价格确定,贴水由购销双方协商确定。

汽、柴油实行指导价,由原国家计委按进口完税成本为基础加国内合理流通费用确定零售中准价,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在此基础上并在上下浮动5%的幅度内确定具体零售价。

从2000年6月份起,国内成品油价开始参考国际市场价格变化相应调整,当时参考的只有新加坡市场的油价。

从2001年11月份起,中国又一次进行成品油定价机制改革。改革的核心是国内成品油价格改为参照新加坡、鹿特丹、纽约三地市场价格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当国际油价上下波动幅度在5%-8%的范围内时保持油价不变,超过这一范围时由国家发改委调整零售中准价。

2006年3月26日,国家发改委在宣布成品油价上调的同时,向地方传达了石油综合配套改革方案。方案包括两大内容:一是成品油价由原来的与国际成品油价直接接轨,改为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为基础,加上国内合理加工成本和适当利润确定。二是推出“四个配套机制”:包括建立石油企业内部上下游利益调节机制;建立相关行业价格联动机制;建立对种粮农民等部分弱势群体和部分公益性行业给予补贴的机制;建立原油涨价收入的财政调节机制。

成品油定价机制的管理办法

院出台《完善石油价格形成机制综合配套改革方案和有关意见》主要有以下原因:

1 石油价格形成机制配套改革是国内油价与国际油价保持一致的需要。首先由于国内油价与国际油价之间的调整不同步,那么等发改委参照制定出中准价以后,国内价格的上升或许要更高。其次,石油运输成本的变化,也是影响石油价格的主要因素。第三,每逢电力紧张时,企业启动自备发电机,也将导致对柴油需求的飙升。例如,由于电力的影响,预计2007年国内水运客运周转量将增加8%左右,货运周转量将增加12%左右。但是,由于油价持续高涨将促使更多水运船只转向燃料油等替代燃料,而且内河港口还将受到铁路、公路、管道等其他运输方式激烈竞争等原因,水运柴油需求增加将继续有所放缓。结合燃料油替代情况估计,2007年水运柴油需求量增长2,5%~3,5%。最后,中国的油耗较高,单位GDP的石油消耗高出美国30%,高出日本2倍以上,这些都会对国内石油价格爬高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

2 石油价格形成机制配套改革是适应石油的赋存条件和石油工业发展现状的需要。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迅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石油生产量的不断增长已不能满足石油消费量的增长。从表面上看,中国1993年开始已变为石油净进口国,目前原油进口量已超过4000万吨,占国内原油总加工量的20%左右,而且进口量呈逐步扩大的趋势。据专家估计,在未来十年内,中国石油产量将维持在1,75亿吨左右。在排除中国石油进口的前提下,到时原油缺口会超过亿吨,也就是未来原油供给将有40%左右依(原作者:谭洪生)赖进口。实现与国际市场接轨,有利于引导石油、石化企业充分利用国内外两种,保证市场供应。

3 石油价格形成机制综合改革是适应加入WTO的客观环境的需要。中国加入WTO后,将逐步取消或降低原油或成品油关税,开放国内成品油批发和零售市场,允许国外跨国公司参与国内油品市场经营。这种发展趋势客观上要求中国油价与市场接轨,使国内企业与国外石油公司在同一起跑线上开展竞争。

4 石油价格形成机制综合改革是提高整个国民经济的竞争力的需要。实现与国际市场接轨,有利于中国石油、石化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提高企业素质,从而提高整个国民经济的竞争力。石油是重要的战略物质。随着国际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从保护国家的经济安全和增强国民经济竞争力的角度出发,石油、石化企业必须主动参与国际竞争,在竞争中不断壮大自身实力。

希望你纳。

目前国内的成品油定价机制中,究竟以哪3个地方的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为基准的?

(发改价格[2009]11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根据《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我们制定的《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〇〇九年五月七日

附件:石油价格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完善我国石油价格形成机制,规范价格行为,根据《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石油包括原油以及由原油炼制的汽油、柴油、航空煤油和航空汽油等成品油。

第三条 在我国从事石油生产、批发和零售的企业,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原油价格由企业参照国际市场价格自主制定。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之间互供原油价格由购销双方按国产陆上原油运达炼厂的成本与国际市场进口原油到厂成本相当的原则协商确定。中石化、中石油供地方炼厂的原油价格参照两个集团公司之间互供价格制定。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及其他企业生产的原油价格参照国际市场价格由企业自主制定。

第五条 成品油价格区别情况,实行指导价或定价。

(一)汽、柴油零售价格和批发价格,以及供应社会批发企业、铁路、交通等专项用户汽、柴油供应价格实行指导价;

(二)国家储备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用汽、柴油供应价格,以及航空汽油、航空煤油出厂价格实行定价。

第六条 当国际市场原油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时,可相应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

第七条 当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低于每桶80美元时,按正常加工利润率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80美元时,开始扣减加工利润率,直至按加工零利润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130美元时,按照兼顾生产者、消费者利益,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运行的原则,取适当财税政策保证成品油生产和供应,汽、柴油价格原则上不提或少提。

第八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为基础,考虑国内平均加工成本、税金、合理流通环节费用和适当利润确定。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有关成本费用参数。

已实行全省统一价格的地区,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全省统一最高零售价格。暂未实行全省统一价格的地区,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中心城市最高零售价格为基础,考虑运杂费增减因素合理安排省内非中心城市最高零售价格。省内划分的价区原则上不超过3个,价区之间的价差原则上每吨不大于100元。省际之间价差较大的应适当衔接。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将省内价区具体安排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规定的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第九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汽、柴油吨升折算原则。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家确定的折算原则制定当地汽、柴油吨升折算系数。在此基础上,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当地以升为单位的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

第十条 成品油批发企业销售给零售企业的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按最高零售价格每吨扣减300元确定;合同未约定配送的,最高批发价格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在扣减300元的基础上,再考虑运杂费因素确定。成品油批发企业可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的前提下,与零售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批发价格。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批发价格也要相应降低,合同约定配送的,保持批零价差每吨不小于300元;合同未约定配送的,扣除运杂费后,保持批零价差每吨不小于300元。凡合同约定配送的,不得另外收取运杂费;未约定配送的,不得强制配送。

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供给符合国家规定资质的社会批发企业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扣减400元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社会批发企业供应价格相应降低,保持批零价差每吨不小于400元。

第十一条 铁路、交通等专项用户用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在全国平均最高零售价格基础上每吨扣减400元确定。具体供应价格可在不超过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专项用户供应价格相应降低。

专项用户是指历史上已形成独立供油系统的大用户,具体名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

第十二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国家储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用汽、柴油供应价格以及航空汽油出厂价格。

第十三条 本办法第八至十二条汽油、柴油、航空汽油价格均指标准品价格。

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成品油标准品与非标准品的品质比率。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按规定的品质比率制定汽、柴油非标准品最高批发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按规定的品质比率制定国家储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用汽、柴油非标准品供应价格,供应社会批发企业、铁道、交通等专项用户汽、柴油非标准品最高供应价格,以及航空汽油非标准品出厂价格。

第十四条 乙醇汽油价格政策按同一市场同标号普通汽油价格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按与国际市场接轨的原则制定成品油生产企业销售的航空煤油标准品出厂价格。非标准品出厂价格由生产企业按标准品出厂价格和规定的品质比率自行确定。

第十六条 成品油批发、零售企业要在显著位置标识成品油的品名、规格、计价单位、价格等信息。销售企业在销售成品油时,不得以其它名目在国家规定的成品油价格之外加收或代收任何费用。

第十七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在门户网站公布按吨计算的汽、柴油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国家储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用汽、柴油供应价格,专项用户用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在指定网站公布本地区汽、柴油标准品和非标准品最高批发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主要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通过所在地新闻媒体公布本公司的汽、柴油具体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调整汽、柴油出厂价格、供应价格、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的同时,将调价具体方案抄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有关省级价格主管部门。

第十八条 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成品油生产、批发和零售企业的价格活动进行检查,并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成品油价格形成新机制是怎么样的机制呀?

我国成品油定价机制共经历了几个阶段:

一、1998年6月3日,原国家计委出台《原油成品油价格改革方案》,规定中石油和中石化两个集团公司之间原油交易结算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价格由原油基准价和贴水两部分构成。

二、从2000年6月份起,国内成品油价开始参考国际市场价格变化相应调整,当时参考的只有新加坡市场的油价。

三、从2001年11月份起,中国又一次进行成品油定价机制改革,改革的核心是国内成品油价格改为参照新加坡、鹿特丹、纽约三地市场价格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当国际油价上下波动幅度在5%-8%的范围内时保持油价不变,超过这一范围时由国家发改委调整零售中准价。

四、2007年,新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原油加成本”已经正式用,新机制改盯原油价格,“原油加成本”的成品油定价体系,是指以布伦特(Brent)、迪拜(Dubai)和米纳斯(Mi-nas)三地原油价格为基准平均值,再加上炼油成本和适当的利润空间以及国内关税、成品油流通费等,共同形成国内成品油零售基准价。新机制一改2001年以来国内成品油价格依据纽约、新加坡和鹿特丹三地成品油价的加权平均值来确定的做法,实现了以原油价格来定成品油价格的想法。

综上,目前参照地点布伦特(Brent)、迪拜(Dubai)和米纳斯(Mi-nas)三地原油价格。

中国的成品油定价机制是什么样的

  燃油税怀胎十年,终于在人们猝不及防的时间呱呱落地。

12月5日18:40,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税务总局拟定的《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下称《方案》)发布,按照这一方案,燃油税将取从量定额的方式征收,汽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2元提高到1元,柴油由每升0.1元提高到0.8元。

国家发改委同时公布了《关于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的方案,国内成品油价格继续坚持与国际市场有控制地间接接轨,国内汽、柴油出厂价格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为基础,加国内平均加工成本、税收和合理利润确定。将现行汽、柴油零售基准价格允许上下浮动改为实行最高零售价格。最高零售价格以出厂价格为基础,加流通环节差价确定,并将原流通环节差价中允许上浮8%的部分缩小为4%左右。

明年1月1日开征

12月5日,国家发改委公布其协同相关部门拟定的《方案》,并按照院要求,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方案》征求意见时间为12月5日-12日。

“《方案》的拟定主要是为了建立规范的税费体制和完善的价格机制,促进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和结构调整、公平负担、依法筹措交通基础设施维护和建设资金。”国家发改委公告称。

《方案》指出,将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附加费等6项收费,并逐步有序取消已审批的还贷二级公路收费。

同时,在不提高现行成品油价格的前提下,将汽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2元提高到1元,柴油由每升0.1元提高到0.8元。其他成品油单位税额相应提高。

这次调整税额形成的成品油消费税收入,主要用于替代公路养路费等6项收费的支出,补助各地取消已审批的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并对种粮农民、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给予必要扶持。

“当前是深化中国成品油改革非常有利的时机,离公布方案没几天了,按照惯例,明年1月1日起征收养路费。”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张晓强此前表示。

而据国家发改委公布,目前燃油税正式开征时间就是2009年1月1日。

“油价下调同期出台”

燃油税取代了养路费等6项收费,正式征收时,体现在现行成品油零售价格上,将使得现行成品油零售价每升上涨0.7-0.8元。

对此,中石化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基于目前国际油价下跌幅度较大,但国内成品油定价机制因为一直滞后于国际市场,对成品油价格的调整有个滞后期,所以,国内成品油价格尚未及时下调。

“目前国内的成品油价格仍相对应于国际油价100美元/桶的水平,在正式开征燃油税之前,肯定会下调国内成品油价格,最大的可能是明年1月1日同步出台,也可能是提前下调成品油价格,调整幅度超过1元。”该负责人说。

12月4日,由于投资者对能源需求前景担忧,国际油价暴跌逾6%,纽约市场油价跌破每桶44美元,收于每桶43.67美元,创下近4年来新低。

中石化该负责人告诉记者,虽然国际油价已经跌到40多美元/桶,但国内成品油价格的下调幅度不会达到一半,其实在计算国内成品油价格时,除了参照中国进口国际原油到岸后的价格,还要综合运输成本、炼油成本、流通成本等,最后测算出一个比较适合中国国情、不会受到国际油价不正常波动严重影响的国内成品油价格。

“当国际油价涨到140多美元/桶时,国内成品油价格仍对应着100美元/桶的水平,现在国际油价直落至40多美元,国内成品油价格的调整也不会完全受其左右。因为过高和过低的成品油价格对经济以及能源的有效使用都是不利的。”该负责人说。

但他表示,国内成品油价格的下调幅度肯定要高于因为征收燃油税而上调的每升0.7-0.8元,综合下来,消费者除了免交了养路费等6项费用外,最终的成品油价格还会远低于目前的价格。

“燃油税的改革是非常合理的,目前的态度是希望老百姓去消费车,但不是完全当做代步工具,而是实现出行多样化。”该负责人表示。

燃油税的改革方案

2001年11月,国内成品油价格“挂钩连动”机制进入进一步完善阶段,主要内容是由单纯依照新加坡市场油价确定国内成品油价格改为参照新加坡、鹿特丹、纽约三地市场价格来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国内成品油价格以纽约、新加坡和鹿特丹三地市场一揽子价格加权平均值为定价基础(新加坡:鹿特丹:纽约=6∶3∶1),根据基本杂费及国内关税,加上由国家确定的成品油流通费用,形成由国家计委制定的国内成品油零售中准价。两大石油集团可以在中准价上下8%的范围内制定具体的成品油零售价。该机制一直沿用至今,简称为“三地成品油定价法”。

据最新消息,今年初中国将可能实施新的成品油定价机制,国家对零售油价的统一管制将有所放松。新的定价办法将放弃原来紧盯纽约、新加坡和鹿特丹三地成品油价的计算办法,而基本锁定“原油成本法”,即改以布伦特、迪拜和米纳斯三地原油价格的平均值为基准,再加上炼油成本和适当的利润空间以及国内关税、成品油流通费等,共同形成国内成品油零售基准价。这表明,用了5年的“三地成品油定价法”走到了尽头,我国成品油定价机制改革将迎来第四个发展阶段——“原油成本法”阶段。

成品油价税费改革的总体思路

规范收费行为,取消公路养路费等收费;在不提高现行成品油价格的前提下,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依法筹集交通基础设施养护、建设资金;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理顺成品油价格。 关于燃油税费改革

(一)取消公路养路费等收费。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收费。逐步有序取消已审批的还贷二级公路收费。

(二)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安排。汽、柴油等成品油消费税价内征收,单位税额提高后,现行汽、柴油价格水平不提高。

(三)成品油消费税收入的使用。这次调整税额形成的成品油消费税收入一律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替代公路养路费等六项收费的支出,补助各地取消已审批的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并对种粮农民、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给予必要扶持。 关于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

国产陆上原油价格继续实行与国际市场直接接轨,国内成品油价格继续坚持与国际市场有控制地间接接轨,建立和完善既反映国际市场石油价格变化和企业生产成本,又考虑国内市场供求关系;既反映石油稀缺程度,又兼顾社会各方面承受能力的价格形成机制,促进节约和环境保护。 国内汽、柴油出厂价格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为基础,加国内平均加工成本、税收和合理利润确定。将现行汽、柴油零售基准价格允许上下浮动改为实行最高零售价格。最高零售价格以出厂价格为基础,加流通环节差价确定,并将原流通环节差价中允许上浮8%的部分缩小为4%左右。国家将继续对成品油价格进行适当调控。 国内成品油价格按完善后的机制运行后,当年成品油价格变动引起的农民种粮增支,继续纳入农资综合直补政策统筹安排,对种粮农民综合直补只增不减;出租车在运价调整前,继续由财政给予临时补贴。渔业(含远洋渔业)、林业、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含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补贴标准随成品油价格的升降而增减。各地要继续做好城乡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相关问题及解决措施

(一)妥善安置交通收费征稽人员。在地方各级人民统一领导下,多渠道妥善安置,中央相关部门给予指导、协调和支持,确保改革稳妥有序推进。

(二)确保取消收费政策到位。取消公路养路费等收费后,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取消收费政策落到实处,严格禁止变相新增收费项目、乱收费。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加强油品市场监测和监管,严厉打击虚销售偷逃税款、油品走私、经营冒伪劣油品以及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确保成品油市场稳定。 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